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与广州市越秀区汉龙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何娟珑 、刘敬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与广州市越秀区汉龙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何娟珑 、刘敬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越秀区汉龙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5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8年9月3日14:15-15:30在第三十六法庭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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