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买的房子一直未办备案 户口如何落户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38629的网友留言咨询:多年前在芝罘区一次性付款买的房子,当时开发商并没有带我们去办理备案,现在也没有办不动产证,可是孩子要上学了,想落户,可不可以带着购房合同,发票,再让所在社区开个证明,证明房子是我们所购买去落户。因为过去这么多年,也没办法再去备案了,请领导们体谅一下老百姓疾苦。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来信收悉。对于您来信中咨询的情况,现回复如下: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办理购房户口迁入的房屋应为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对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出于便民考虑,于2014年将在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者备案回执作为合法所有权认定的材料之一。但对于您这种只有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未到住建部门备案的,无法确定合法所有权,故请协调开发商尽早办理不动产权证。特此回复,感谢您对烟台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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