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首次在刑事案件中推行心理咨询制度

18岁男性被告人屡教不改猥亵男童,3年里3次出入高墙症结在哪?年轻女子被前男友杀害抛尸江中,受害人亲属伤痛如何抚慰?8月15日及22日,我市法院首次在刑事案件中推行心理咨询制度,由市中级法院特聘的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对刚满18周岁的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


市中级法院潘墀院长表示,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心理专家洞悉人的心理,和法官一起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以及对未成年受害人做心理辅导,不仅可以解决现实赔偿问题,而且可以解决心理问题,尤其是被害人的心理问题,引导受害人改变认知,妥善处理走出阴影,维护受害人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而针对刑事案件被告人进行心理介入,指引其认识症结,体现对其的关怀,帮其树立信心以免将来重蹈覆辙。
因“控制不住自己”数次猥亵男童,一男子开庭前向心理咨询师致谢
8月22日下午3点30分,中山第一法院心理辅导室。18岁的阿华(化名)戴着手铐坐在凳子上,不时微微搓着双手。阿华从看守所被提审,即将面临自己3年来的第3次审判。让他颇感意外的是,开庭前他被带到了这个暖色调的房间里。
面对两名心理咨询师,内向的阿华开始显得有些紧张,他低声说出了自己的犯罪经历。2016年,17岁的他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刑9个月,2017年1月刑满释放;2017年8月,他再次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10个月,今年1月刑满释放。
然而释放后不到3个月,阿华再次伸出了不该伸的手。3月27日晚,阿华途经开发区某路段时对一名独自在路边玩耍的12岁男童进行猥亵,后被抓获。阿华称,他从七八岁时起意识到自己和其他男孩不一样。中专毕业后,阿华到了一家餐厅做服务员,朋友圈很小。
阿华第一次因猥亵男童被判刑,家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刑满释放后,家人带着他辗转中山、广州多地寻求心理治疗,甚至是电击疗法。“开始也有一些效果,但后来又没办法抑制自己的冲动。”阿华说,他知道猥亵儿童是犯罪行为,但就是管不住自己。
在心理辅导室里,两名市中级法院特聘的心理咨询师对阿华的行为进行了分析。中山开放大学讲师吴远芳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引导阿华认识到强制猥亵儿童罪的危害性。“你之前两次被判刑时均未成年,如今已年满18周岁,不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后若再不改,再犯就会构成累犯从重处罚,而对儿童猥亵已是法定从重情节。”吴远芳认为,阿华可能患有“恋童癖”。她从阿华的心理层面、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等分析了有可能产生恋童癖的成因。
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老师李禄向阿华解释,“控制不住自己”并不能作为犯罪的借口。李禄教了阿华如何控制、延缓自己的欲望,在情不自禁时,要迅速离开使自己冲动的现场等。除了分析原因,两名心理咨询师对阿华此次刑满释放后如何避免再次犯罪提出了许多建议,如换一份能多和人沟通交流的工作、扩大自己的朋友圈、尝试各种运动等。
“你一而再,再而三不思悔改,说明以前对此行为没有深刻认识和反思,今天希望在我们和法官对你的帮助下,你能深刻反省,真诚悔罪,真心接受法律对你的教育和帮助;当然,对以后也要有充分信心,只要你认真改造,多学点本领,你还那么年轻可大有作为。”吴远芳鼓励阿华树立信心,早日回归社会,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通过一个小时的心理疏导,阿华从最初的一直低着头渐渐愿意沟通交流。在即将前往法庭前,阿华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神情,并向两名心理咨询师致谢。
一女子遇害两年亲属难释怀,心理咨询师介入帮助他们走出伤痛
8月15日,市中级法院一处办公室内。“我们不接受赔偿,也不想原谅,只想还我妹妹一个公道!”30多岁的阿芬(化名)面对被告人王某的哥哥,刚说出这句话就已哭成了泪人。当日,市中级法院邀请两名专业心理咨询师,首次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中介入心理辅导。
2015年7月,年轻的阿丽(化名)与王某成为男女朋友。一个多月后,阿丽发现自己怀孕,后发现王某已于7月底在海南与他人结婚。同年8月底,阿丽来到王某公司,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阿丽杀害并抛入河中。2017年6月6日,王某在海南落网,并对自己杀害阿丽的罪行供认不讳。
近日,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故意杀人案。王某在庭上供述自己犯案的细节时,阿丽的亲属在旁听席上泣不成声。虽然受害人亲属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合议庭认为,通过心理介入抚慰受害人,帮助他们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走出来很有必要。
当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中,经过心理咨询师吴远芳与周晓晶的疏导和教育,王某的哥哥代表其弟当场下跪,向阿丽的亲属致歉,并表示即使家里再穷,也愿意在半个月内,向亲朋好友凑10万元作为对弟弟恶行的一个补偿。阿丽亲属虽然始终不愿接受赔偿款,但经过心理疏导后,他们的情感获得了一定宣泄。在临走前,阿丽亲属多次向法官和心理咨询师致谢。
刑事案件引入心理辅导,
今后将在中山两级法院形成常态机制
市中级法院潘墀院长介绍,因各种客观原因,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执行率极低,“空判”、怠赔,拒赔现象严重。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流动作案多,实际赔偿能力差之外,更多的是因被告人一方认为,已接受了刑事处分,甚至被执行了死刑,那么怠赔或拒赔就成了不正常中的正常之事。
“在审判实践中,致死或致残的受害人多为家庭经济支柱,如果得不到赔偿,小孩教育、老人赡养等会引发众多新问题,而受害人救助基金因财力问题,不太可能根本上解决受害人的实际困难。而通过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力度,将积极赔偿视为有悔罪表现,既可解决受害人的实际问题,也可让罪犯感受到国家刑事政策对自己的教育挽救,真诚悔罪,减轻与社会的对抗,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潘墀说。
在审理部分刑案附带民诉赔偿时,中山中院积极探索先民后刑,通过积极调解处理了部分刑案,被告人在进行补偿的同时获取被害方的谅解,从而争取最大限度地减轻处罚,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去年,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0件,调解和撤诉案件共11件,调(撤)率达到36.67%,累计为被害人(家属)挽回经济损失795903.42元。
受邀参与了8月15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和8月22日猥亵案心理介入的吴远芳认为,法律问题和心理问题两者不是割裂的,而是相辅相承的,一内一外,法律更多关注的是外部关系,而心理更多关注的是内在的认知、情绪情感及意志等。
“法律问题,究其根源,很多最初是心理问题,后演变为人际和利益冲突,同时法律问题又会引发心理压力,造成抑郁、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对出现的各种犯罪行为以及其带来社会危害后果,若仅靠法律去解决,会显得太硬;而仅靠心理疏导,又显得太柔。”周远芳认为,法律制裁加上心理疏导,刚柔并济,标本兼治,尤其是对一些年轻的被告人进行心理介入,有助于预防罪犯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
今年7月,市中级法院特聘了10名专业心理咨询师。据介绍,中山两级法院将在刑案中积极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尤其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和少年审判案件中,将成为我市两级法院今后一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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